近日,云南省印发的《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切实帮助云南省会展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活动恢复发展。
《措施》明确,今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这一时间内克服疫情影响成功举办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企业,按展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补贴
按照《措施》,对克服疫情影响并在云南省内专业展馆成功举办3天(含3天)以上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将按照展位费每平方米2元单价,总额不超过主办单位实际缴纳场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或主办单位主动争取到云南省内专业展馆举办2天(含2天)以上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且展会连续举办届次已达到3届及以上的,将给予企业每个展会10万元的基础补助,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按每1万平方米10万元标准,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补贴。
《措施》明确,对在云南省内专业展馆成功策划、创办2天(含2天)以上专精特新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组展企业,第一年将给予每1万平方米按10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二年将给予每1万平方米按8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省外、出境参展企业给予补贴
根据《措施》,对于赴云南省外和境外参展的企业,如参加由云南省党政机关组织参展的在我国境内云南省外的重点展会(参展企业需全程参与展览展示至展会闭幕),予以展位费、布展费全免。同时,以其实际产生的货运物流费和人员费用(不超过3人、5天)总额为基准,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措施》提出,赴境外参展的企业,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室内展位不超过30平方米,室外光地展位不超过100平方米)、布展费、国际航班经济舱交通费和人员费用总额为基准,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措施》明确提出,企业委托国外代理商、贸促机构、其它专业第三方代理或在线参加国际性贸易展会,以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为基准,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其中委托代理服务费比例不超过单个项目可支持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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